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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03 09:46

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中小〔2022〕76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力度,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传统轻工产品(含食品、工艺品、竹木制品等)、传统建筑材料等生产企业,不属于本次认定的先进制造业范畴。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保持盈利;考虑疫情原因,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暂不作为今年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备条件。
  (三)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五)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1项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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