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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06 09:09

 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的技改投资项目。

  (三)重点支持企业机器换工、智能制造、数字化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

  1.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先进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产品附加值及促进安全生产。

  2.应用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

  3.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及高耗能设备,促进节能减排、减污增效。

  4.应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软件、IC设计,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提升工业基础能力。

  二、政策标准

  (一)技改补助资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改项目、项目包,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单个项目、项目包累计最高2000万元补助。

  (1)2022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下同)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项目,下同)。

  (2)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备案(或核准)的“三高”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项目,下同),2022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下同)。

  2.企业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且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对其2020年至2022年期间新增货梯给予不含税购买价格3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3.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技改补助资金项目,其中,最多申报一个项目包。

  4.2022年列入《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获得国家、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上级专项支持的项目,2022年的设备投入可申请技改补助资金扶持。

  5.技改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和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设备投入金额(含“三高”企业),由市工信局商市财政局在10%以内按0.5%整数倍确定。

  (二)技改奖励资金

  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的规模以上“三高”工业企业,在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备案(或核准)且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设备投入(不含货梯)5%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单家企业获得的技改专项资金(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2022年度在本市实际经济贡献。

  (四)企业不得将已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技改专项资金;企业不得将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或同一设备原始凭证,重复申报技改补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技改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3.项目(项目包)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2022年度的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其中:2022年7月24日前备案(或核准)的“三高”企业技改项目1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

  4.货梯购置发票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

  5.项目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总投资未达500万元的“三高”企业项目除外)。

  6.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7.企业不存在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技改奖励资金与技改补助资金同步申报、审核兑现,申报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及项目还应满足:

  1.项目在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备案(或核准)且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投产的“三高”企业项目。

  2.企业为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口径为依据。

  3.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4.已获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技改奖励资金(二选一)。

  (三)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能评审批文件(复印件,如无则填写《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情况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五)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附件4);

  (六)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A109010);

  (七)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2年度完税证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汇算清缴后的所属期数据提供,其余税种按入库期数据提供;

  (八)留抵退税银行回单(收入退还书);

  (九)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5)。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年5月8日起开始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火炬)工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

  (二)项目初审。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三)现场核查。各区(火炬)工信部门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报告。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 核查项目设备购置票据,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

  3. 核实设备的到位及安装使用情况;

  4. 评估项目是否完工投产(主要以设备是否具备并实现正常生产功能进行评估)。

  (四)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各区(火炬)工信部门通过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申报企业是否为惩戒对象、企业法人代表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将拟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提交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五)各区(火炬)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完税证明计算企业2022年度在本市实际经济贡献。

  (六)项目查重。各区(火炬)工信部门2023年8月18日前,将拟奖补项目报市工信局进行市级部门查重。

  (七)项目公示。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将经集体研究拟奖补企业及项目,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火炬)工信、财政部门及时向企业下达资金安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整万元金额拨付,不四舍五入)。

  (九)资金结算。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区(火炬)工信、财政部门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报送资金结算申请,由市财政局与各区(火炬)进行年度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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