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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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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普通注册
地区 全国
产品详情

厦门市小微企业

一、具体涵义如下:
1."专"是指引导小微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是指引导小微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是指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新"是指引导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培育重点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2.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内容。
3.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要求企业对申报的产品(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近2年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生物医药企业适当放宽),且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4.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的)不超过1亿元;
3.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前景;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5.企业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以下情况不在培育范围内
1.已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
2.尚处于培育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3. 纯APP应用类软件、动漫、游戏类产品。
五、申报流程
依据申报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分行业分组分批进行初评审、答辩评审,必要时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六、培育与管理
(一)纳入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库,予以跟踪和培育扶持。一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依托平台为企业提供在融资、管理、培训全方位服务。三是引导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纳入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优先给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四)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资格;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成长为中型以上企业后,也将自动取消其资格。
七、联系我们: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一庆电话咨询,电话:0592-5937608或13799271411,传真:0592-5923638;E-mail:facaiyiqing@163.com, 服务网站:http://www.123q1.com